冯晓青:要优化期刊社和作者签署的格式合同(版权协议)
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观点摘录:作者享有的著作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权利,其不应因为作品在某期刊社发表就永久性地失去。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,是改造期刊社与作者签署的格式合同(版权协议)。国家版权局可对这类合同(协议)进行规范。改造后的格式合同要平衡作者和期刊社的利益,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。尤其是期刊社不能以采稿权作为筹码,以格式合同(版权协议)形式强制地、变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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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5.23 11:53